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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明显和严重的集资金字塔骗局,郑乐芬却没被作为诈骗罪论处。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律师)四次提交官员财产申报立法议案,均未获采纳通过。进入专题: 官员财产申报 。
这背后有一个错误的逻辑:对于官员财产难以调查清楚,合理合法所得与违法所得难以划分清楚,所以公示是不合适的。本文说的是国人望眼欲穿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在人大立法的事儿。为什么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在这方面的探索尝试并未为时机不够成熟所困扰?他们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为何并未引起大的动荡?他们的积极性为何高于高层?这也是很值得深思的问题。二、一些地方党政在官员财产申报公示方面倒反而有破冰之举与高层反映不同的是,一些地方党政倒是在官员财产申报公示方面有破冰之举。3、应然的逻辑是:一项法律的制定,其首要作用是规定了道德的底线,产生教育、震慑和规范行为的效应。
笔者不明白的是: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究竟需要怎样的时机或条件?所谓时机、条件之说,归结起来不外乎是这样一些问题:如何划分合理合法所得与违法所得的界限。各国都规定了强有力的监督、惩罚手段,除对违反者规定了相应的纪律、行政处分外,还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制裁措施。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实施行政许可和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2011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加入WTO十年来,国务院分五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6%,各地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一半以上。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的范围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将一些抽象行政行为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一些应该取消的审批事项被合并或调整为审核、事前备案等,虽然改变了方式,但没有改变审批的实质。
(二)保证了WTO协定在我国的统一实施按照WTO协定和我国加入议定书的规定,我国应当以统一、公正、合理的方式实施与管理中央和地方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措施。截至2002年底,共修改了14部法律,修改、制定了37部行政法规,废止了12部行政法规,停止执行了34份国务院文件,制定、修改或者废止了1000多件部门规章。
(一)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保草案与上位法和WTO规则相一致。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案例表明,有的部门在起草有关规定的过程中,对与WTO规则一致性的把关不够严格。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进入专题: WTO 法治建设 。
各成员政府必须做到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措施公开透明和可预期,对有关影响贸易的各项制度都应当及时公布,不公布的不得实施。200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行政决策制度不健全,决策程序不规范,对违法决策、拍脑袋决策者的责任追究不严格。WTO有关协定规定,行政许可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和简化,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采取公平、公正、透明和可预见的方式,不能对贸易构成不必要的限制。
WTO规则的核心是贸易自由化,贯穿其中的是三大基本原则及其相关制度:一是非歧视原则及其相关制度。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对推进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有的甚至把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
三、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入WTO十年后的中国,更加需要高度重视法治,更加需要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放在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来谋划与推进,更加需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在总结推行政务公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07年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使政府工作透明度得到空前提高。
在已经作出裁决的3个案件中,WTO争端解决机构都裁定我国某些措施违反WTO规则。政府集中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的问题依然存在,造成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清理不彻底,特别是在投资和社会发展领域,许多审批事项还没有得到有效清理。2003年修订《国务院工作规则》,把依法行政正式确立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三)深化了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既是我国履行加入WTO承诺的迫切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2010年,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新的部署。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审查工作,提高法规规章审查工作质量。
全国31个省区市和49个较大的市共清理200余万件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1100多件、地方政府规章4500余件、其他相关文件19万多份。我国在加入WTO议定书等有关文件中作出了具体承诺。
加入WTO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为加快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我国有关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措施,包括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监督,使其中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WTO规则不一致的规定能够得到及时处理,保证了有关WTO的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自1999年底开始,对有关经济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了集中清理。为此,加入WTO前后,我国开展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法律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各成员政府必须按照承诺逐步消减关税,减少审批,取消贸易壁垒,不采取非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竞争,尤其不能以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向其他成员销售商品,造成对其他成员利益的损害。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有时还难以真正做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有的行政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向人民法院施加压力。(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还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还不够重视,工作进展不平衡。与此同时,我国不断完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目前已有28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公开制度,其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80多部。
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和行政问责力度不够,一些行政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惩处。(四)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前提,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的可预期性,促进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对于可诉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可考虑将规章和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以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各地方在改革中还积极探索,建立了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办理的政务中心或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
各成员政府必须保证所有WTO成员平等地进行经贸活动。国务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行政许可法(草案)》,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这部重要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04年5月设置了备案审查室,国务院法制办于2009年3月设置了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司。加入WTO,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作出了重大贡献。(六)加快了依法行政进程加入WTO,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截至2011年8月底,我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现行有效的法律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
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2011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对深化政务公开,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规定。
200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地方、各部门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完善了有关制度。WTO协定对各成员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司法审查机构和程序,赋予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当事人申请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的权利,司法审查程序应当客观公正,行政复议应当赋予当事人选择向司法机关寻求最后救济的机会。
2008年,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着力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三是透明度原则及其相关制度。